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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生鲜灯”下架 食材“本色”出镜 新规后记者走访生鲜卖场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用“生鲜灯”。对此,记者连日来实地走访了石家庄市部分超市和便民市场,彩色“生鲜灯”已经不见踪影,肉类区、果蔬区、海鲜区均为普通白色灯光,呈现食材的“本色本味”。


经营者主动配合下架“生鲜灯”

“便民市场把‘生鲜灯’换成了白炽灯,生肉和蔬菜没了‘滤镜’,买菜更加放心了。”12月4日上午,市民宋女士在北宋路的菜鲜生市民生活服务中心买肉和菜,在白炽灯的照明下,她挑选了一块满意的猪肉。记者逛了一圈发现,“生鲜灯”在该市场已经难觅踪迹,各摊位上使用的灯具大多为白炽灯,生鲜产品在灯光照射下,外观与自然光照射时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我们早在一个月前,就组织各经营户提前更换新灯,调整为白光灯。”菜鲜生市民生活服务中心运营负责人刘朔豪说,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市场宣传新规内容后,各商户就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了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进行更换,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在永辉超市东胜广场店,记者看到卖场的生鲜、肉类和水果区域均未使用“生鲜灯”,在明亮的白色灯光照射下,水果、蔬菜和生肉呈现出自然的颜色。

开展专项整治力促新规落地

据介绍,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此前,“生鲜灯”多在超市、农贸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应用,肉类销售区域使用较为普遍。

在东亚便民市场的一家肉类商品摊位前,商户展示了新更换的普通白炽灯,开灯关灯两种情况下,猪肉的色泽基本上看不出区别,减少了修饰和美化效果,还原了鲜肉的真实感。

《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针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备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抓好新规落实,从今年8月份开始,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监管人员向经营者强化普法宣传,解读即将施行的《办法》,让经营者认识到使用“生鲜灯”属于违规行为,督促商家更换成普通照明灯,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同时,也向消费者科普“生鲜灯”的分辨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的辨别能力。

提醒告诫经营者“五避免”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告诫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注意“五避免”:

避免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避免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

避免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

避免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

避免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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